數控機床等四類產品獲增值稅先征后退優惠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連續下發四份通知,明確了對數控機床、鑄件、鍛件和模具產品實施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根據通知規定,自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對武漢華中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數控機床企業生產銷售的數控機床產品,以及西安西光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等230家模具企業生產銷售的模具產品實行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后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退還50%的辦法。
此外,對重慶九方鑄造有限責任公司等263家鑄件企業生產銷售的用于生產機器、機械的商品鑄件,以及貴陽金龍鍛造廠等154家鍛壓企業生產銷售的用于生產機器、機械的商品鍛件,實行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后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退還35%的辦法。
通知規定,上述企業要將退還的稅款專項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本企業產品的研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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