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污水處理廠正常達標運行有獎勵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為保障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提高城鎮污水的處理效率,內蒙古自2008年起對符合要求的污水處理廠給予專項財政補貼,標準為每處理1萬噸污水補貼1000元。
根據內蒙古新出臺的補助規定,獲得補貼的污水處理廠必須連續穩定運
行1年以上,且運行1年以上、3年以上的污水處理廠負荷應分別超過設計能力的60%和75%,處理后的水質也必須達到設計標準。
同時,只有污水處理廠已確定了生活、工業、經營服務業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且每立方米處理綜合收費超過0.8元的污水處理廠,才能申請補貼。
根據內蒙古新出臺的補助規定,獲得補貼的污水處理廠必須連續穩定運
行1年以上,且運行1年以上、3年以上的污水處理廠負荷應分別超過設計能力的60%和75%,處理后的水質也必須達到設計標準。
同時,只有污水處理廠已確定了生活、工業、經營服務業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且每立方米處理綜合收費超過0.8元的污水處理廠,才能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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