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臺佛山陶瓷企業十大評價指標 十月底前完成評估
日前,佛山市政府出臺了評價陶瓷企業的十大指標,希望在十月底前能完成對所有陶瓷企業的評估,實現產業的升級改造、轉移淘汰。
1 清潔生產要求
企業應通過市級或以上清潔生產審核,或通過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2 能耗要求
企業產品單位能耗必須達到國家或省有關要求。必須符合《建筑衛生陶瓷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中“建筑衛生陶瓷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的規定:
企業須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能耗進行測試,以測試報告的能耗數據作為依據(能源監測的資質是指該機構的能源監測資格通過國家計量認證、且具有有效資格證)。
3 使用能源要求
企業應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柴油等低含硫量或不含硫的燃料;使用其他燃料的,必須符合燃料含硫量的要求:即燃油含硫量低于1.0%、燃煤含硫量低于0.8%、水煤漿含硫量低于0.5%。
4 環保要求
環保審批、驗收手續齊全,環保管理規范,有環保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按時足額繳交排污費,近一年內各種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達到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沒有因環境違法而受到行政處罰,生產廢水必須100%循環利用。
5 交通運輸要求
所有進出企業的原材料、燃料、半成品、廢品,必須使用封閉式運輸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撒漏。
6 勞動保障要求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社會勞動保障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切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7 職業衛生要求
企業廠區及車間必須達到《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制》和職業衛生標準的有關要求;其作業場所的空氣粉塵(總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溫度、噪音等必須符合有關標準;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必須確保使用時處于正常狀態。對有煤氣生產和應用的企業,必須符合一氧化碳、硫化氫職業接觸限值。
企業內所有原材料、燃料、半成品的運輸和堆放必須有封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8 稅務要求
企業必須依法納稅,年度內(驗收上一年度)未發生定性為偷、逃、騙、抗稅的稅務違法行為。
9 安全生產要求
根據省安監局《廣東省陶瓷行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標準》,企業能按要求完成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并經評估驗收達到相應等級。
10 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要求
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生產的產品不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內(若國家頒布更新版本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最新版本為準)。
評價10月底前完成
據方案透露,對企業開展檢查評價由各區具有相關行政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負責實施,各區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在2008年10月底前按照評價內容完成對轄區內的陶瓷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評價。
對第一次檢查評價未達到要求的陶瓷生產企業,在經過限期整改、提升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各區政府陶瓷產業調整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復檢申請。各區政府須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復檢工作。
各區政府須在每次檢查評價后將各項驗收情況報市陶瓷產業調整提升聯席會議辦公室。
評估完成后,政府將對一批合格的企業進行投入扶持,助力企業的發展,相信此次評估能為佛山陶瓷行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1 清潔生產要求
企業應通過市級或以上清潔生產審核,或通過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2 能耗要求
企業產品單位能耗必須達到國家或省有關要求。必須符合《建筑衛生陶瓷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中“建筑衛生陶瓷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的規定:
企業須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能耗進行測試,以測試報告的能耗數據作為依據(能源監測的資質是指該機構的能源監測資格通過國家計量認證、且具有有效資格證)。
3 使用能源要求
企業應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柴油等低含硫量或不含硫的燃料;使用其他燃料的,必須符合燃料含硫量的要求:即燃油含硫量低于1.0%、燃煤含硫量低于0.8%、水煤漿含硫量低于0.5%。
4 環保要求
環保審批、驗收手續齊全,環保管理規范,有環保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按時足額繳交排污費,近一年內各種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達到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沒有因環境違法而受到行政處罰,生產廢水必須100%循環利用。
5 交通運輸要求
所有進出企業的原材料、燃料、半成品、廢品,必須使用封閉式運輸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撒漏。
6 勞動保障要求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社會勞動保障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切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7 職業衛生要求
企業廠區及車間必須達到《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制》和職業衛生標準的有關要求;其作業場所的空氣粉塵(總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溫度、噪音等必須符合有關標準;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必須確保使用時處于正常狀態。對有煤氣生產和應用的企業,必須符合一氧化碳、硫化氫職業接觸限值。
企業內所有原材料、燃料、半成品的運輸和堆放必須有封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8 稅務要求
企業必須依法納稅,年度內(驗收上一年度)未發生定性為偷、逃、騙、抗稅的稅務違法行為。
9 安全生產要求
根據省安監局《廣東省陶瓷行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標準》,企業能按要求完成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并經評估驗收達到相應等級。
10 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要求
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生產的產品不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內(若國家頒布更新版本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最新版本為準)。
評價10月底前完成
據方案透露,對企業開展檢查評價由各區具有相關行政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負責實施,各區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在2008年10月底前按照評價內容完成對轄區內的陶瓷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評價。
對第一次檢查評價未達到要求的陶瓷生產企業,在經過限期整改、提升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各區政府陶瓷產業調整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復檢申請。各區政府須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復檢工作。
各區政府須在每次檢查評價后將各項驗收情況報市陶瓷產業調整提升聯席會議辦公室。
評估完成后,政府將對一批合格的企業進行投入扶持,助力企業的發展,相信此次評估能為佛山陶瓷行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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