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重大交通工程隱患掛牌督辦
交通運輸部印發《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暫行)》(簡稱《制度》),要求對四類公路水運工程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四類重大隱患分別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項目管轄部門)巡查發現的重大隱患,企業或個人報告或舉報并經查實的重大隱患,同級安全監管部門移交的重大隱患以及其他需要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根據《制度》,項目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項目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排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項目監理、建設單位應及時主動報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項目管轄部門)在確認后下發掛牌督辦通知書。整改結束后,負責掛牌督辦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進行現場復查,確認隱患消除后,方可解除督辦。
《制度》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事故隱患治理的監管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或郵箱,加強社會監督;建立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數據庫,逐步實施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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