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層氣開發利用還需“推一把”
作為重要的非常規天然氣,目前,煤層氣規劃的發展規模高于頁巖氣。根據“十二五”規劃目標,到2015年,我國頁巖氣年產量將達到65億立方米,而煤層氣產量將達到300億立方米,約是頁巖氣的5倍,其中地面開發160億立方米,井下瓦斯抽采量達140億立方米。
從規劃目標來看,國家對于頁巖氣和煤層氣發展的重要性及先后順序還是比較明確的。煤層氣之所以能夠得到政府的重視,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煤層氣的開發對于煤礦開采安全、資源利用和碳減排有明顯的促進作用,一舉數得,為政府所喜見。
事實上,“十一五”期間我國煤層氣的發展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體制不健全以及政府相關支持力度不足。表面看來,煤層氣是現成的可利用資源,但是開采出來未必就是盈利的。
根據美國的經驗,煤層氣井口價至少要達每立方米1.3~1.5元才可能盈利,約為常規天然氣盈利區間的2倍。在我國煤層氣發展的最初階段,能源價格和體制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對煤層氣的發展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由于煤層氣的物理性質,煤層氣礦產權的重疊是全國性的問題。在現行煤層氣產業調控體制下,產業發展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制定,煤層氣資源開發審批權在國土資源部,煤炭礦業權則按礦井規模分別由省、部兩級國土部門登記發證。以山西為例,2010年底,山西境內登記的35個煤層氣礦業權中有28個與煤炭礦業權重疊。
早在2007年,國土資源部就煤層氣與煤炭資源的產權重疊問題頒布了《關于加強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開采管理的通知》,就煤層氣的勘探和開采提出了設立特定勘查開采區域,對煤層氣的勘探權進行全面檢查,以及提出雙方協議合作等解決方式。但是之后幾年,煤層氣的發展似乎沒有實質性的突破。雖然政府相關部門也出面協調許多兩權重疊問題,但開采前景較好區域的產權爭議仍然存在。
2010年11月,政府在全國瓦斯防治工作會議上提出:“希望下一步有關部門能夠研究、制定、出臺相關政策,將煤層氣和煤炭的產權合二為一;走合作開發的路子;拿到煤層氣產權三年之內不開采要有序退出。”這一政策是否得到貫徹和落實,依然不明確。此外,煤層氣礦權配置機制、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等與行業發展緊密聯系的政策和標準仍然缺位,煤層氣行業發展缺少必要的法律規范約束。
今年9月13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并在其中再次對煤層氣開發作出了相應的闡述,即按照“先采氣后采煤,先抽后采”的原則,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和綜合利用。對于過去已經批準的同一區域內煤層氣和煤炭礦業權分屬不同礦業權人的項目,希望通過協商解決先抽后采問題。實踐中,非煤企業與煤炭企業兩類開采主體依然存在信息溝通困難、關系協調困難、合作機制難形成等問題。未來運行效果如何,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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