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應做好備案工作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強對進出口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的安全衛生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保證進出口食品安全,保護國內外消費者身體健康,國家質檢總局從2006年8月1日起對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和食品包裝進口商實施備案管理,對進出口食品包裝產品實施檢驗監管。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為過渡期,從2007年1月1日起,各地檢驗檢疫部門將嚴格按照總局文件規定全面實施檢驗監管。
全國各地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企業在過渡期內通過備案的屈指可數,有部分企業正在申請,還有大部分企業仍處于觀望期。因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醒進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企業應該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企業的質量管理、生產過程控制、強化產品檢測、提高產品質量、提高人員素質,抓緊申請備案,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此信息未經證實,僅供參考]
全國各地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企業在過渡期內通過備案的屈指可數,有部分企業正在申請,還有大部分企業仍處于觀望期。因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醒進出口食品包裝的生產企業應該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企業的質量管理、生產過程控制、強化產品檢測、提高產品質量、提高人員素質,抓緊申請備案,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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