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 5084-92
代替 GB 5084-85
國家環境保護局1992-01-04 批準 1992-10-01實施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特制訂本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標準的實施和采樣監測方法。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以地面水、地下水和處理后的城市污水及與城市污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作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本標準不適用醫藥、生物制品、化學試劑、農藥、石油煉制、焦化和有機化工處理后的廢水進行灌溉。
2 引用標準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383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
CJ 25.1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
3 標準分類
本標準根據農作物的需求狀況,將灌溉水質按灌溉作物分為三類:
3.1 一類: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畝·年
3.2 二類:旱作,如小麥、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畝·年。
3.3 三類: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蔥、卷心菜等。蔬菜品種不同,灌水量差異很大,一般為200~500m3/畝·茬。
4 標準值
農田灌溉水質要求,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mg/L
序號
作物分類
標準值
項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
80
150
80
2
化學需氧量(CODcr)
≤
200
300
150
3
懸浮物
≤
150
200
100
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
5.0
8.0
5.0
5
凱氏氮
≤
12
30
30
6
總磷(以P計)
≤
5.0
10
10
7
水溫,℃
≤
35
8
pH值
≤
5.5~8.5
9
全鹽量
≤
1000(非鹽堿土地區)2000(鹽堿土地區)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放寬
10
氯化物
≤
250
11
硫化物
≤
1.0
12
總汞
≤
0.001
13
總鎘
≤
0.005
14
總砷
≤
0.05
0.1
0.05
15
鉻(六價)
≤
0.1
16
總鉛
≤
0.1
17
總銅
≤
1.0
18
總鋅
≤
2.0
19
總硒
≤
0.02
20
氟化物
≤
2.0(高氟區) 3.0(一般地區)
21
氰化物
≤
0.5
22
石油類
≤
5.0
10
1.0
23
揮發酚
≤
1.0
24
苯
≤
2.5
25
三氯乙醛
≤
1.0
0.5
0.5
26
丙烯醛
≤
0.5
27
硼
≤
1.0 (對硼敏感作物,如:馬鈴薯、筍瓜、韭菜、洋蔥、柑桔等)
2.0 (對硼耐受性較強的作物,如小麥、玉米、青椒、小白菜、蔥等)
3.0 (對硼耐受性強的作物,如:水稻、蘿卜、油菜、甘蘭等)
28
糞大腸菌群數,個/L
≤
10000
29
蛔蟲卵數,個/L
≤
2
4.1 在以下地區,全鹽量水質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設施,能保證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徑流條件的地區;
4.1.2 有一定淡水資源能滿足沖洗土體中鹽分的地區。
4.2 當本標準不能滿足當地環境保護需要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補充本標準中未規定的項目,作為地方補充標準,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 標準的實施與管理
5.1 本標準由各級農業部門負責實施與管理,環保部門負責監督。
5.2 嚴格按照本標準所規定的水質及農作物灌溉定額進行灌溉。
5.3 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處理后的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應保護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本標準。
5.4 嚴禁使用污水澆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 水質監測
6.1 當地農業部門負責對污灌區水質、土壤和農產品進行定期監測和評價。
6.2 為了保障農業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區灌溉期間,采樣點應選在灌溉進水口上。化學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標準數值為一次測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項標準數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測定的平均值。
6.3 本標準各項目的檢測分析方法見表2。
表2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選配分析方法
序號
項目
測定方法
檢測范圍
mg/l
注釋
分析方
法來源
1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3以上
GB 7488
2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鹽法
10~800
GB 11914
3
懸浮物
濾膜法
5以上
視干擾情況具體選用
GB 10911
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0.05~2.0
本法測得為亞甲基鹽活性物質(MBAS),結果以LAS計
GB 7494
5
凱氏氮
濃硫酸-硫酸鉀-硫酸銅消解-蒸餾-納氏比色法
0.05~2.0
前處理后用納氏比色法,測得為氨氮和有機氮之和
納氏比色法采用GB 7479
6
總磷(以P計)
鉬藍比色法
0.025~0.6
結果為未過濾水樣經消化處理后,測得為溶解的和懸浮的總和
7
水溫,℃
8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 6920
9
全鹽量
重量法
10
氯化物
硝酸銀容量法
10以上
結果以CI-計
GB 5750
硝酸汞容量法
可測至10以下
11
硫化物
預處理后用對氨基
二甲基苯胺光度法
0.02~0.8
結果以S2-計
預處理后用碘量法
≥1
12
總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檢出下限
包括無機或有機結合的可溶和懸浮的全部汞
GB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
鉀消解法
0.0001
高錳酸鉀-過硫酸
鉀消解-雙硫腙比
色法
0.002~0.04
GB 7469
13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法(螯合萃取法)
0.001~0.5
經酸消解處理后,測得水樣中的總鎘量
GB 7475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0.05
GB 7471
14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
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0.007~0.5
測得為單體形態、無機或有機物中元素砷的總量
GB 7485
15
鉻(六價)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1.0
GB 7467
16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經酸消解處理后,測得水樣中的總鉛量
GB 7475
直接法
0.2~10
螯合萃取法
0.01~0.2
GB 7470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0.30
17
總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未過濾的樣品經消解后測得的總銅量,包括溶解的和懸浮的
GB7475
直接法
0.05~5
螯合萃取法
0.001~0.0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銅試劑)分光光度法
檢出下限0.003(3cm比色皿)
0.02~0.07(1cm比色皿)
18
總鋅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5~0.05
經消化處理測得的水樣中總鈄量
GB747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1
GB7475
19
總硒
二氨基聯苯胺比色法
檢出下限0.01
GB5750
熒光分光光度法
檢出下限0.001
20
氟化物
氟試劑比色法
0.05~1.8
結果以F-計
GB 7482
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
0.05~2.5
離子選擇性電極法
0.05~1900
GB 7484
21
氰化物
異煙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0.004~0.25
包括全部簡單氰化物和絕大部分絡合氰化物,不包括鈷氰鉻合物
GB 7486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0.45
22
石油類
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50
(1)、(2)、(3)
23
揮發酚
蒸餾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氯仿萃取法)
0.002~6
GB 7490
24
苯
氣相色譜法
0.005~0.1
GB 11937
二硫化碳萃取氣相色譜法
0.05~12
25
三氯乙醛
氣相色譜法
最低檢出值為3×10-5μg
適用于農藥、化工廠污水測定
(1)、(2)、(3)
吡唑啉酮光度法
0.02~5.6μg/ml
適用于測定城市混合污水
26
丙烯醛
氣相法色譜法
最小檢出濃度0.1
GB 11934
27
硼
姜黃素比色法
0.02~1.0
結果以B計
注中a.,b.,c.
甲亞胺-H酸光度法
0.03~5.0
28
糞大腸菌群數,個/L
多管發酵法
適用于各種水樣
GB 5750
濾膜法
29
蛔蟲卵數,個/L
吐溫-80檸檬酸緩沖液離心沉淀集卵法
注中 d.
注:分析方法來源中,未列出國標的,暫時采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標準方法發布后,執行國家標準。
a.水和廢水標準檢驗方法(第15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85年;
b.環境污染標準分析方法手冊,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87年;
c.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89年;
d.衛生防疫檢驗,上海科技出版社,1964年。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德榮、崔淑貞、徐應明、趙靜、杜道燈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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