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合金棒材超聲波探傷方法
GB/T3310-82 銅合金棒材超聲波探傷方法
國家標準局1982-12-16發布 1983-10-01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各工業部門制造各種零件用的直徑15-160MM銅合金圓棒和內切園直徑35MM以上的銅合金方棒、六角棒的超聲波探傷.
探傷(逐根)從棒材壓余端進行,尾部不應有縮尾、分層、氣孔和夾渣.
按有關標準或協議也可進行整根棒材探傷.
1.標準試樣的制備
1.1標準試樣的規格、表面狀態、加工方法及材質應與被探傷的棒材相同或接近,并不得有影響探傷的自然缺陷.
1.2 標準試樣的人工缺陷孔,可根據探傷方法,分別采用橫孔或平底孔兩種.
1.2.1 橫孔標準試樣,沿試樣中心軸向鉆孔,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MM
試樣直徑 D | 橫孔直徑 | 橫孔深度 |
15-25 | 0.4 | 10-13 |
>25-50 | 0.5 | 10-13 |
>50-100 | 0.6 | 10-13 |
>100-160 | 0.8 | 10-13 |
使用雙斜探頭探傷,橫孔深度應不小于15MM.
1.2.2 平底孔標準試樣,沿試樣徑向鉆孔,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MM
試樣直徑 D | 平底孔直徑 | 平底孔深度 中心孔 近表面孔 |
15-25 | 1.4 | D/2 D/4-D/6 |
>25-50 | 1.6 | D/2 D/6-D/10 |
>50-100 | 1.8 | D/2 D/10-D/20 |
>100-160 | 2.2 | D/2 D/20-D/30 |
2.儀器、探頭及耦合劑
2.1 儀器應符合JB1834-76<<A型脈沖反射式超聲波探傷儀技術條件>>所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并應具有衰減器,對液浸法應有報警裝置(接觸法可不用報警裝置).
2.2接觸法和液浸法探傷采用工作頻率為2.5-5MHZ;晶片直徑或邊長為10-20MM的直探頭、雙斜探頭及線聚焦探頭.根據需要也可采用其他類型的探頭.
2.3 接觸法探傷采用20#-40#機油或其他介質作耦合劑.
2.4 液浸法探傷采用水或油作耦合劑.
3.測試要求
3.1在探傷規定的靈敏度條件下,材料噪聲反射波高度應低于滿幅的5%.接觸法探傷時底波反射次數不應低于5-6次,液浸法探傷時底波反射次數不應低于3次.
3.2 符合測試要求的銅合金棒材均可用本方法進行探傷.
4.探傷方法及靈敏度調試
4.1 液浸法
4.1.1 按棒材規格選用標準試樣.
4.1.2 按棒材規格組選用聚焦探頭.
4.1.3調整儀器和探頭,使標準試樣的人工缺陷(中心孔)反射波高度為滿幅的80%時作為探傷的起始靈敏度(中心孔和近表面孔的反射波高度相差不應大于滿幅的5%).
4.1.4調整報警閘門寬度及位置,使閘門處于被檢試樣的有效探測區,同時調整報警靈敏度,使人工缺陷(中心孔)反射波高度為滿幅的40%時報警.
注:有效探測區指被檢試樣表面到底面在熒光屏上顯示的距離.
4.2 接觸法
4.2.1 按棒材規格選用相應的標準試樣.
4.2.2 對直徑大于100MM的棒材應采用深度補償.
4.2.3調整儀器,使標準試樣的人工缺陷(中心孔)反射波高度為滿幅的80%時進行探傷.
4.2.4 進行正常探傷時,應保證聲束覆蓋棒材的整個斷面.
5.判傷界限
5.1接觸法探傷:當發現一個缺陷反射波高度高于滿幅的30%或2個及2個以上的缺陷反射波高度高于滿幅的20%時,應予以判廢.
5.2 液浸法探傷:當發現一個缺陷反射波高度高于滿幅的40%時,應予以判廢.
5.3 如用戶有特殊要求時,可按供需雙方協議進行.
6.探傷記錄
探傷記錄一般應包括下列各項:
A.探傷日期;
B.合金牌號、規格及批號;
C.儀器型號、探傷頻率及探頭種類;
D.探傷方法及耦合劑;
E.標準試樣;
F.探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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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洛陽銅加工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正中、杜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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