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調節失衡 山西煤電收費起波瀾
靠煤炭生存的電廠,竟然將煤運總公司告了。記者近日從山西電煤協調委員會得知,因為每噸煤收取15~25元的差價費,山西21家電企聯名向山西省政府申訴。
“蒲光發電廠從臨汾買煤時,每噸要另交20元,經過運城還要交15元,最近蒲光電廠派人到省經委能源處反映了此事。”山西電煤協調委員會負責人武峰林對記者說。
發電企業叫苦
據記者了解,電煤協調委員會是由山西22家發電企業組成的。此前,就山西煤運總公司在電煤交易上收取管理費和服務費等問題,他們多次向省政府、省地稅、省物價等部門反映,但收效甚微。
武峰林告訴記者,21家發電企業聯名向山西省政府提交的《關于山西省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后煤運公司仍在推行不合理收費情況報告》反映,“由省煤運公司針對山西省內電煤收取的費用,俗稱地銷管理費或服務費,最近又改稱為省內電煤經銷差價,按每噸15~25元收取。這一費用理應取消,但目前仍在征收。”這樣在省內采購電煤,“造成省內電煤每噸增加36~46元的成本,長久下去勢必造成企業虧損”。
太原電力監管辦公室綜合處王處長告訴記者,山西是電力緊缺省之一,現在煤價這么高,發電企業怎么受得了?
煤運總公司否認
在山西省煤運總公司,記者看到一份文件中寫著:“從(今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能源基金等一切相關費用。如長治煤運分公司原來收費標準是每噸20元(其中有3元交市政府),除代政府收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大同分公司原來收取1.5%的管理費,但4月份以來停收。朔州分公司原來收取每噸2.95元的管理費,4月份以來停收。呂梁分公司原來收取每噸4元的管理費,但自今年1月1日起已全部停收。”
煤運總公司的這份文件還指出,21家電企所說的收取15~25元的不合理收費,與事實不符。
文件中說道:“目前全系統(電力)與煤礦采購合同價格為每噸190~250元,與電廠的銷售合同價格為每噸260~275元,平均運費為每噸30~50元,經銷毛利為每噸10元左右,是完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山西整體利益的,我省電煤價格每噸一直比外省低20多元。”
山西省煤運總公司認為,他們是根據省物價局[1995晉價重字第148號]文件征收服務費及管理費的。
武峰林告訴記者,按照財政部2007年3月9日《關于批復〈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函》和山西省關于開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通知精神,山西從3月1日起開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企必須向地稅交納每噸5~20元的可持續發展基金。
財政部在《關于公布2006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中指出:“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山西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的有關規定,山西能源基地建設基金調整為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按照財政部相關批復文件執行,有關山西能源基地建設基金的規定即廢止。”
武峰林說,按照這些文件規定,由能源基地建設基金演變而來的15~25元的差價收費,也理所應當立即取消。
7月11日,記者采訪了山西省煤運總公司一位負責人。據這位負責人說,山西發電企業用煤一直按省內工業用煤對待,不收取專項基金,僅此一項每噸煤價就比全國其他省份低30~40元。過去,他們充分享受優惠,現在煤價剛漲一點,他們就承受不了。實際上電價每千瓦時已上漲0.01元,相應地每噸煤應該上漲30元。山西電煤收費不是亂收費,各縣市都有文可依。
他說,山西煤運總公司根據上級精神,按照“統一價格、統一銷售、聯合競爭”的原則制定了《推進公路煤炭運銷市場化的實施意見》。記者在這份文件中看到許多市場化運營的條款,其中第7條是:“對多拉少開、品種不符,無票過站出省運煤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購煤地的掛牌價金額補交收煤款。”記者在長治、運城等分公司的相關文件中也看到,這些企業大多是按照上述意見收取經銷差價費。
山西煤運公司收取的經銷差價費合不合理?有關專家指出,這是一場企業間與行業間的利益博弈。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有時也會失衡,市場也需要調控,但失衡的市場與調控的度究竟該如何把握?山西的煤電收費風波何時平息,有待政府調控手段的進一步探索。
“蒲光發電廠從臨汾買煤時,每噸要另交20元,經過運城還要交15元,最近蒲光電廠派人到省經委能源處反映了此事。”山西電煤協調委員會負責人武峰林對記者說。
發電企業叫苦
據記者了解,電煤協調委員會是由山西22家發電企業組成的。此前,就山西煤運總公司在電煤交易上收取管理費和服務費等問題,他們多次向省政府、省地稅、省物價等部門反映,但收效甚微。
武峰林告訴記者,21家發電企業聯名向山西省政府提交的《關于山西省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后煤運公司仍在推行不合理收費情況報告》反映,“由省煤運公司針對山西省內電煤收取的費用,俗稱地銷管理費或服務費,最近又改稱為省內電煤經銷差價,按每噸15~25元收取。這一費用理應取消,但目前仍在征收。”這樣在省內采購電煤,“造成省內電煤每噸增加36~46元的成本,長久下去勢必造成企業虧損”。
太原電力監管辦公室綜合處王處長告訴記者,山西是電力緊缺省之一,現在煤價這么高,發電企業怎么受得了?
煤運總公司否認
在山西省煤運總公司,記者看到一份文件中寫著:“從(今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能源基金等一切相關費用。如長治煤運分公司原來收費標準是每噸20元(其中有3元交市政府),除代政府收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大同分公司原來收取1.5%的管理費,但4月份以來停收。朔州分公司原來收取每噸2.95元的管理費,4月份以來停收。呂梁分公司原來收取每噸4元的管理費,但自今年1月1日起已全部停收。”
煤運總公司的這份文件還指出,21家電企所說的收取15~25元的不合理收費,與事實不符。
文件中說道:“目前全系統(電力)與煤礦采購合同價格為每噸190~250元,與電廠的銷售合同價格為每噸260~275元,平均運費為每噸30~50元,經銷毛利為每噸10元左右,是完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山西整體利益的,我省電煤價格每噸一直比外省低20多元。”
山西省煤運總公司認為,他們是根據省物價局[1995晉價重字第148號]文件征收服務費及管理費的。
武峰林告訴記者,按照財政部2007年3月9日《關于批復〈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函》和山西省關于開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通知精神,山西從3月1日起開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煤企必須向地稅交納每噸5~20元的可持續發展基金。
財政部在《關于公布2006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中指出:“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山西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意見的批復》的有關規定,山西能源基地建設基金調整為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按照財政部相關批復文件執行,有關山西能源基地建設基金的規定即廢止。”
武峰林說,按照這些文件規定,由能源基地建設基金演變而來的15~25元的差價收費,也理所應當立即取消。
7月11日,記者采訪了山西省煤運總公司一位負責人。據這位負責人說,山西發電企業用煤一直按省內工業用煤對待,不收取專項基金,僅此一項每噸煤價就比全國其他省份低30~40元。過去,他們充分享受優惠,現在煤價剛漲一點,他們就承受不了。實際上電價每千瓦時已上漲0.01元,相應地每噸煤應該上漲30元。山西電煤收費不是亂收費,各縣市都有文可依。
他說,山西煤運總公司根據上級精神,按照“統一價格、統一銷售、聯合競爭”的原則制定了《推進公路煤炭運銷市場化的實施意見》。記者在這份文件中看到許多市場化運營的條款,其中第7條是:“對多拉少開、品種不符,無票過站出省運煤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購煤地的掛牌價金額補交收煤款。”記者在長治、運城等分公司的相關文件中也看到,這些企業大多是按照上述意見收取經銷差價費。
山西煤運公司收取的經銷差價費合不合理?有關專家指出,這是一場企業間與行業間的利益博弈。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有時也會失衡,市場也需要調控,但失衡的市場與調控的度究竟該如何把握?山西的煤電收費風波何時平息,有待政府調控手段的進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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