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向電力體制改革要發展空間
我們現在就可以分析一下可再生能源是否能夠滿足未來發展的需要。首先,是成本問題,如果考慮到化石能源的環境代價,風電已具備競爭力,太陽光伏發電從戰略性產業和未來的前景角度看,也已具備了大規模發展的條件。從產業基礎和產能看,目前,我國具備每年3000萬千瓦風電機組和2000萬千瓦光伏電池的生產能力。如果能夠保證這些已有的產能釋放,到2015年,風電裝機可以新增1億千瓦,累計裝機達到1.7億千瓦,太陽光伏發電可以達到7000萬千瓦,可以替代煤炭1.5億噸標準煤。
如果加上新增水電、生物質能發電、核電和天然氣,在不新增煤炭消費量的情況下,可以滿足經濟的穩定增長;到2020年,可以實現風電裝機3億千瓦、太陽光伏發電裝機2億千瓦,大約可以替代3億噸標準煤。
針對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的發展,人們還有一個顧慮——我們的電網能否支撐3億千瓦的風電裝機和2億千瓦的太陽光伏發電裝機。根據2012全國電力工業統計快報,截至2012年底,全國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1.45億千瓦,其中火電8.2億千瓦(煤電7.6億千瓦)。火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4965小時,同比降低340小時。
根據我國的風能資源和太陽能資源狀況,陸地風電年平均利用小時可以達到2200小時,太陽光伏發電可以達到1300小時(資源好的地區,例如青海、西藏,可以達到1800小時以上),如果8.2億千瓦火電裝機的年運行小時數降到3000小時(技術上是經濟可行的,國外煤電裝機可以壓到2000小時,美國燃氣機組2010年年平均運行1800小時)。要用火電機組來彌補風電的間歇性缺點,切實貫徹可再生能源法,保證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而且大型火電機組都與主干電網相連,那么,現有的電力基礎設施就可以支撐8億千瓦的風電。
實際上,已有的火電裝機和居高不下的年運行小時數,在現階段是對風電和太陽光伏發電發展的最大支撐。未來隨著技術的進步,電力系統的平衡就更不成問題了。另外,在電網的強勢區域,僅內蒙古、東北三省和京津塘電網覆蓋區域,風電資源的裝機潛力就可以達到15億千瓦。在德國,2011年,全國電力裝機1.7億千瓦,其中,風電和太陽光伏發電裝機合計6000萬千瓦,已占總裝機量的30%以上。
所以,在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的前提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可以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保證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但是,一件好事為什么推展不開,我們就要探究一下自身的原因。發展可再生能源,可以促進能源轉型、保障能源安全,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但需要電力體制的變革。發展可再生能源,我們要看準大方向、講究戰略,同時還要講科學發展觀,算國家、社會的大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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