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鞋測試方法,及電線電纜測試方法
旅游鞋
信息來源:鞋類標準 編輯:溫州市質量檢測網
本標準規定了旅游鞋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穿用的旅游鞋、運動鞋、練習鞋、訓練鞋、健身鞋、散步鞋、慢跑鞋、休閑鞋、雪地鞋等(統稱旅游鞋)。
2 引用標準
GB 532 硫化橡膠與織物粘合強度的測定
GB 3293 中國鞋號及鞋楦系列
GB 3903 皮鞋剝離強度試驗方法
GB 3904 鞋類耐折試驗方法
GB 3905 鞋類耐磨試驗方法
QB/T 1812 皮鞋成鞋檢驗方法
3 產品分類
按鞋面材料分為:
天然革面旅游鞋;
合成(人造)革面旅游鞋;
革[天然革或合成(人造)革]與非革材料混合面旅游鞋。
4 技術要求
4.1 鞋號按GB 3293執行。
4.2 主要部件原材料厚度推薦值見表1。
表1
部件名稱
材料名稱
厚度,mm
前幫、后幫、包頭、口咀、外包跟 天然正(絨)面革 ≥1.0
牛二層貼膜革、合成(人造)發泡鞋面革 ≥1.0
合成(人造)鞋面革 ≥0.8厚度不夠時可以復合其它材料
前幫、后幫、鞋舌 復合織物面 ≥3.0包括復合海綿厚度
鑲條 天然面革、合成(人造)革 ≥0.6
內底 天然革、再生革、鞋用紙板 ≥1.2
外底 天然橡膠、合成橡膠、塑料、橡膠塑料并用材料等 ≥4.0外底屈撓部位最薄處(不包括花紋)厚度不得低于2.0mm
4.3 成品鞋外觀質量要求見表2,其中序號1、2、5、6項為主要項目,其余為次要項目。
表2
序號
項目
同雙鞋相同部位色澤、厚度、花紋、絨毛基本一致。無裂面、裂漿、涂飾層脫落、脫色、前幫無明顯松面。允許有不明顯的其化缺陷
1面革
同雙鞋相同部位色澤、厚度、花紋、絨毛基本一致。無裂面、裂漿、涂飾層脫落、脫色、前幫無明顯松面。允許有不明顯的其化缺陷
2織物面
色澤基本一致,不允許有亂紗、明顯污漬和跳紗。次要部位允許每只鞋3mm以下疵點兩處
3鞋幫縫線
線路基本整齊、順直、針碼均勻,上下線松緊適中。次要部位允許跳線重針一針,每只鞋不得超過兩處。沿口基本平服,圓滑
4外中底
同雙鞋顏色、軟硬、厚度、底墻斜度基本一致。每只鞋切邊允許有直徑小于2mm氣孔三處
5外 底
表面光潔,同雙鞋外底花紋、色澤一致。前后翹部位尺寸基本一致。相互允差為:長度不大于2mm,寬度不大于1.5mm,底面串色寬度不超過5mm。底墻缺料寬度不超過3mm。注塑多色鞋底串色修飾后不影響美觀。
6成鞋整體外面
繃幫端正。同雙鞋相同部位基本對稱一致。相互允差為:前幫長度不大于2.5mm,后幫高度不大于2.5mm,后縫歪斜不大于2.5mm。露膠均勻,寬度不大于3mm。無開膠,配件牢固,內墊平服,鞋內處基本整潔
4.4 外底物理機械性能要符合表3。
表3
項目
單位
指標
幫底剝離強度
N/cm
≥45 微孔底撕裂而膠層不開時≥35
耐折性能(裂口長度)
mm
≥15.0 產生新裂紋≤5.0
不得出現幫面裂漿、裂面和底墻開膠現象
耐磨性能(磨痕長度)
mm
≤10.0
外底與外中底粘合強度
N/cm
≥20 微孔底撕裂而膠層不開時≥15
底墻與幫面剝離強度
N/cm
≥70
4.5 出口產品按合同執行。
5 試驗方法
5.1 外觀檢驗按QB/T 1812進行。
5.2 剝離強度測試按GB 3903進行,刀口寬度為10mm。一般測后跟部位,如果外底后跟卷起,改測第一、第五跖趾關節處。底墻剝離強度測前尖部位(含縫線旅游鞋)。
5.3 耐折性能測試按GB 3904進行,割口5mm,屈撓4萬次。
5.5 粘合強度測試按GB 532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外觀質量按表2要求逐雙檢驗。主要項目全部合格,判外觀質量合格,主要項目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則判產品不合格。
6.2 物理機械性能每月隨機抽樣3雙,按表3中全部內容進行檢驗。每只各項達到要求判物理機械性能合格。如有一只或一只以上不符合要求,要加倍抽樣,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進行復驗,如復驗仍有一只或一只以上不符合要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每雙鞋上要標志以下內容:
a. 制造廠名及商標;
b. 鞋號;
c. 檢驗章。
7.1.2 內包裝明顯位置要標志以下內容:
a. 制造廠名、廠址、商標和郵政編碼;
b. 產品名稱(必須注明鞋幫材料是:天然革、合成革、人造革、二層革或革與非革混合面旅游鞋)、貨號、鞋號;
c. 鞋的顏色;
d. 標準編號。
7.1.3 外包裝上要標志以下內容:
a. 制造廠名及商標;
b. 產品名稱、貨號、鞋號;
c. 鞋的顏色、數量;
d. 箱號、毛重、凈重、體積、裝箱日期等;
e. 貯運要求標志等。
7.1.4 制造廠名和廠址必須有漢字。
7.1.5 缺廠名或廠址或商標以“三無”產品處理。
7.2 包裝
必須有內、外包裝。必要時可加塑料袋、防潮紙、防蟲劑、防霉劑。
7.3 運輸和貯存
7.3.1 運輸和貯存時不得重壓、受潮、雨淋、曝曬。不得與油、酸、堿等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
7.3.2 倉庫內要保持通風干燥,產品離地面和墻壁0.2m以上。防止產品受潮,發霉。
7.4 有關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另有要求的由購銷雙方商定,出口產品按合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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