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能建筑發展的機遇與挑戰(一)
摘要: 自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經濟得到了巨大的發展。在這20年的時間里,中國國民生產總值(GDP)每年平均增長約9%;在最近4年中,中國國民生產總的增長情況是:1998年增長7.8%,1999年增長7.2%,2000年增長8.2%,而2001年增長超過7%.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直接帶動了中國建筑業的發展。從建設規模論,中國建筑業的規模在世界建筑業近排行中可算是首屈一指的。目前中國建筑業有雇員3400萬人,而在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建筑業雇員約為800萬人。現在中國建筑業的年產值約為5500億元,約合670億美元,在建建筑面積約為14億平方米,每年竣工的建筑面積約為6億平方米。此外,中國對公共市政設施每年約投入6000億元,約合733億美元。
概況:
自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經濟得到了巨大的發展。在這20年的時間里,中國國民生產總值(GDP)每年平均增長約9%;在最近4年中,中國國民生產總的增長情況是:1998年增長7.8%,1999年增長7.2%,2000年增長8.2%,而2001年增長超過7%.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直接帶動了中國建筑業的發展。從建設規模論,中國建筑業的規模在世界建筑業近排行中可算是首屈一指的。目前中國建筑業有雇員3400萬人,而在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建筑業雇員約為800萬人。現在中國建筑業的年產值約為5500億元,約合670億美元,在建建筑面積約為14億平方米,每年竣工的建筑面積約為6億平方米。此外,中國對公共市政設施每年約投入6000億元,約合733億美元。
由于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科技的突飛猛進,人們對建筑工程要求的數量上大發展的同時,對建筑工程美觀、品質、安全、環境和功能方面提出了更大、更高的要求。面對這樣繁重而復雜的任務,建筑設計與營造必須要具有現代化理念,開發采用現代化技術和運用現代化管理。其中智能化融入于建筑之中,乃是當今現代化建筑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和發展趨勢。
1 WTO與中國建筑市場的開放
中國入世既是機遇更是挑戰,經過15年的入世談判,過程非常艱苦,時間長了些,但是從某些方面看,中國晚一些入世也有其好處,至少在人們思想上,體制適應上,政策法規梳理方面,都會有較充裕的準備,但入世對一個國家固有的經濟的體制,特別是像中國這樣一個既大又欠發展的國家來說,畢竟會受到十分巨大的“沖擊”。
據建設部2000年的初步統計,1998年和1999年兩年間,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境外企業共有138家,分別來自香港、日本、美國、德國、韓國、法國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承包工程總數383個,工程承包合同總額為46億美元,占建筑市場的1.02%.
中國建筑業是80年代初率等實行市場經濟的行業,也是對國外開放的行業,但從上面所引統計數字來看,在中國進入WTO前,這種開放應當說是初步的,有相當局限的,而在中國進入WTO后,建設領域對外承諾有以下一些內容:
● 建筑業:
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2)合資、合作企業注冊資本金水平高于國內企業注冊資本金的水平;
3)合資、合作企業要承擔一定比例的外資工程;
4)不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國內設立分支機構直接承攬工程。
加入WTO后三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但只能承攬以下工程:
1)全部由外國投資、贈款或外國投資和贈款建設的工程;
2)我國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并采取國際招標的工程;
3)外商投資占50%(含)以上的中外合資、合作建筑的工程;
4)國內建筑業難以單獨完成的國內投資建設工程,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允許與國內建筑企業合作總承包或外包。
合資合作企業在加入WTO后三年內開始享受國民待遇。
加入WTO后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 勘察設計咨詢業:
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2)進入中國從事設計的建筑師、工程師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設計工作的注冊建筑師、工程師及注冊企業。
加入WTO后5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 標準定額及其工程服務:
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合資合作企業;
2)進入中國的個人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該行業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及注冊企業;
加入WTO后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 房地產業:
1)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除高檔房地產項目(高檔賓館、高檔公寓、高爾夫球場等)不允許外商獨資外,其它房地產項目沒有限制;
2)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方面(包括房地產估價、物業管理、中介服務等)允許外商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加入WTO后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 城市規劃:
1)我國城市總體規劃不對外開放;
2)除城市總體規劃的規劃領域,允許外商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3)進入中國的個人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規劃工作的注冊規劃師和注冊企業。
2 智能建筑在中國
中國智能建筑是逐步發展起來的,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們對工作和生活環境的要求也不斷提高,一個安全、高效和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已成為人們的迫切需要;同時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特別是以微電子技術為基礎的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和控制技術的迅猛發展,為滿足人們這些需要提供了技術基礎。這一時期智能建筑主要是一些涉外的酒店和特殊需要的工業建筑,采用的技術和設備主要是從國外引進的。雖然普及程度不高,但是人們的熱情是高漲的,得到設計單位、產品供應商以及業內專家的積極響應,可以說他們是智能建筑的第一推動。
在八十年代末建設部編制的《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就已經提出了樓宇自動化和辦公自動化,對智能建筑理念和各種系統有了比較全面的涉及。這個時候人們對建筑智能化理解主要是將電話、有線電視系統接到建筑中來,同時利用計算機對建筑中機電設備進行控制和管理。各個系統是獨立,相互沒有聯系,與建筑結合也不密切。
雖然把綜合布線這樣一種布線方式技術的引入曾使人們對智能建筑的概念產生一些誤解,把綜合布線當作智能建筑的唯一方式。但它確實吸引了一大批通信網絡和IT行業的公司進入智能建筑領域,促進了信息技術行業對智能建筑發展的關注。同時由于綜合布線系統對語音通信和數據通信的模塊化結構,在建筑內部為語音和數據的傳輸提供了一個開放的平臺,加強了信息技術與建筑功能的結合,對智能建筑的發展和普及產生了巨大的作用。
1995年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通信工程委員會發布了《建筑與建筑綜合布線系統和設計規范》,這些都促進了通信網絡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在建筑中的應用。同年上海正式頒發了地方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它根據不同的需求,把智能建筑劃分為三級,為智能建筑規劃、設計和施工提供了依據,推動了智能建筑的發展。
對智能建筑另一個重要推動力量來自房地產開發商,在九十年代房地產開發熱潮中,房地產開發商,在還沒有完全弄清智能建筑的時候,發現了智能建筑這個標簽的商業價值,于是“智能建筑”、“5A 建筑”、甚至“7A建筑”的名詞出現在他們促銷廣告中。正是這些情況,智能建筑迅速在中國普及起來,在九十年代后期沿海一帶新建的高層建筑幾乎全都自稱是智能建筑,并迅速向西部擴展。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全國各地累計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的各類智能建筑已近兩千多項。迅速膨脹的市場在鍛煉和培養一支智能建筑設計和施工隊伍的同時,也出現一些不規范的現象,智能建筑的工
概況:
自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經濟得到了巨大的發展。在這20年的時間里,中國國民生產總值(GDP)每年平均增長約9%;在最近4年中,中國國民生產總的增長情況是:1998年增長7.8%,1999年增長7.2%,2000年增長8.2%,而2001年增長超過7%.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直接帶動了中國建筑業的發展。從建設規模論,中國建筑業的規模在世界建筑業近排行中可算是首屈一指的。目前中國建筑業有雇員3400萬人,而在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建筑業雇員約為800萬人。現在中國建筑業的年產值約為5500億元,約合670億美元,在建建筑面積約為14億平方米,每年竣工的建筑面積約為6億平方米。此外,中國對公共市政設施每年約投入6000億元,約合733億美元。
由于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科技的突飛猛進,人們對建筑工程要求的數量上大發展的同時,對建筑工程美觀、品質、安全、環境和功能方面提出了更大、更高的要求。面對這樣繁重而復雜的任務,建筑設計與營造必須要具有現代化理念,開發采用現代化技術和運用現代化管理。其中智能化融入于建筑之中,乃是當今現代化建筑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和發展趨勢。
1 WTO與中國建筑市場的開放
中國入世既是機遇更是挑戰,經過15年的入世談判,過程非常艱苦,時間長了些,但是從某些方面看,中國晚一些入世也有其好處,至少在人們思想上,體制適應上,政策法規梳理方面,都會有較充裕的準備,但入世對一個國家固有的經濟的體制,特別是像中國這樣一個既大又欠發展的國家來說,畢竟會受到十分巨大的“沖擊”。
據建設部2000年的初步統計,1998年和1999年兩年間,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境外企業共有138家,分別來自香港、日本、美國、德國、韓國、法國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承包工程總數383個,工程承包合同總額為46億美元,占建筑市場的1.02%.
中國建筑業是80年代初率等實行市場經濟的行業,也是對國外開放的行業,但從上面所引統計數字來看,在中國進入WTO前,這種開放應當說是初步的,有相當局限的,而在中國進入WTO后,建設領域對外承諾有以下一些內容:
● 建筑業:
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2)合資、合作企業注冊資本金水平高于國內企業注冊資本金的水平;
3)合資、合作企業要承擔一定比例的外資工程;
4)不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國內設立分支機構直接承攬工程。
加入WTO后三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但只能承攬以下工程:
1)全部由外國投資、贈款或外國投資和贈款建設的工程;
2)我國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并采取國際招標的工程;
3)外商投資占50%(含)以上的中外合資、合作建筑的工程;
4)國內建筑業難以單獨完成的國內投資建設工程,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允許與國內建筑企業合作總承包或外包。
合資合作企業在加入WTO后三年內開始享受國民待遇。
加入WTO后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 勘察設計咨詢業:
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2)進入中國從事設計的建筑師、工程師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設計工作的注冊建筑師、工程師及注冊企業。
加入WTO后5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 標準定額及其工程服務:
1)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合資合作企業;
2)進入中國的個人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該行業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及注冊企業;
加入WTO后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 房地產業:
1)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除高檔房地產項目(高檔賓館、高檔公寓、高爾夫球場等)不允許外商獨資外,其它房地產項目沒有限制;
2)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方面(包括房地產估價、物業管理、中介服務等)允許外商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加入WTO后五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
● 城市規劃:
1)我國城市總體規劃不對外開放;
2)除城市總體規劃的規劃領域,允許外商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
3)進入中國的個人及企業必須是在本國從事規劃工作的注冊規劃師和注冊企業。
2 智能建筑在中國
中國智能建筑是逐步發展起來的,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們對工作和生活環境的要求也不斷提高,一個安全、高效和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已成為人們的迫切需要;同時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特別是以微電子技術為基礎的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和控制技術的迅猛發展,為滿足人們這些需要提供了技術基礎。這一時期智能建筑主要是一些涉外的酒店和特殊需要的工業建筑,采用的技術和設備主要是從國外引進的。雖然普及程度不高,但是人們的熱情是高漲的,得到設計單位、產品供應商以及業內專家的積極響應,可以說他們是智能建筑的第一推動。
在八十年代末建設部編制的《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就已經提出了樓宇自動化和辦公自動化,對智能建筑理念和各種系統有了比較全面的涉及。這個時候人們對建筑智能化理解主要是將電話、有線電視系統接到建筑中來,同時利用計算機對建筑中機電設備進行控制和管理。各個系統是獨立,相互沒有聯系,與建筑結合也不密切。
雖然把綜合布線這樣一種布線方式技術的引入曾使人們對智能建筑的概念產生一些誤解,把綜合布線當作智能建筑的唯一方式。但它確實吸引了一大批通信網絡和IT行業的公司進入智能建筑領域,促進了信息技術行業對智能建筑發展的關注。同時由于綜合布線系統對語音通信和數據通信的模塊化結構,在建筑內部為語音和數據的傳輸提供了一個開放的平臺,加強了信息技術與建筑功能的結合,對智能建筑的發展和普及產生了巨大的作用。
1995年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通信工程委員會發布了《建筑與建筑綜合布線系統和設計規范》,這些都促進了通信網絡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在建筑中的應用。同年上海正式頒發了地方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它根據不同的需求,把智能建筑劃分為三級,為智能建筑規劃、設計和施工提供了依據,推動了智能建筑的發展。
對智能建筑另一個重要推動力量來自房地產開發商,在九十年代房地產開發熱潮中,房地產開發商,在還沒有完全弄清智能建筑的時候,發現了智能建筑這個標簽的商業價值,于是“智能建筑”、“5A 建筑”、甚至“7A建筑”的名詞出現在他們促銷廣告中。正是這些情況,智能建筑迅速在中國普及起來,在九十年代后期沿海一帶新建的高層建筑幾乎全都自稱是智能建筑,并迅速向西部擴展。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全國各地累計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的各類智能建筑已近兩千多項。迅速膨脹的市場在鍛煉和培養一支智能建筑設計和施工隊伍的同時,也出現一些不規范的現象,智能建筑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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