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方標準驗收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住宅戶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修)中的給排水管道、電氣、抹灰、鑲貼、木制品、門窗、吊頂、花飾、涂裝、裱糊、衛浴設備等項工程與室內空氣質量的驗收要求、驗收方法和質量判定。
本標準適用于全裝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裝修的驗收。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湖南省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標準》的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
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0327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9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T 1888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GB 50240-2002 《建筑給排水及采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03-2002 《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JG142-2002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 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住宅裝飾裝修 為了保護住宅建筑的主體結構,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裝飾裝修材料和飾物,對住宅內部所進行的處理和美化過程。
2基體 建筑物的主體結構或圍護結構。
3基層 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面層。
4細部 住宅內部裝飾裝修過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飾物。
5保證項目 是標準條文中規定必須達到的要求,是保證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項目。
6基本項目 是保證工程使用性能和裝飾效果的基本要求。
7允許偏差項目 是工程項目中規定允許有偏差范圍的項目。
4 基本規定
4.1 設 計
4.1.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深度應能滿足施工要求。
4.1.2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原始資料,對建筑結構的安性進行核實、確認。
4.2 材 料
4.2.1 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飾裝修材料。
4.2.2 住宅裝飾裝修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4.2.3 裝飾裝修材料進場時,業主、施工方應對品種、規格、質量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有
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
4.2.4 裝飾裝修材料在運輸、堆放、施工過程中應防止損壞、變質和污染。
4.2.5 現場配(調)制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和產品說明書配(調)制。
4.3 施 工
4.3.1 承擔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4.3.2 住宅裝飾裝修應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嚴禁損壞和擅自拆改基體及承重結構。
4.3.3住宅裝飾裝修不得擅自改變煤氣、供暖、空調設備等原管線系統。
4.3.4住宅裝飾裝修不得涉及公共設施、公共空間,不得影響相鄰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環境。
4.3.5 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環境保護、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4.3.6住宅裝飾裝修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4.3.7 拆墻、拆瓷片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4.3.8 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
5 防水工程
本章適用于衛生間、廚房和陽臺二次防水工程的質量驗收。
5.1 保證項目
5.1.1 防水材料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5.1.2 防水工程完工后應做24h蓄水試驗。
5.1.3 廚房、衛生間、陽臺地漏應為地面最低處,流水坡向應正確,不倒泛水、不積水。
5.2 基本項目
5.2.1 涂膜防水層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設計厚度的80%。
5.2.2 涂膜防水層與基層應粘結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勻,無流淌、皺折和起泡。
6 衛生器具及管道安裝工程
本章適用于衛生器具安裝和戶內給、排水管道工程的質量驗收。
6.1 保證項目
6.1.1 新增給水管道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2h的壓力試驗,各種材質的給水管道試驗壓力均為工作
壓力的1.5倍,不得小于0.6Mpa。暗設給水管道在壓力試驗無滲漏后方可覆蓋。
6.1.2衛生器具安裝應牢固平穩、無損傷,與給排水管道及附件連接嚴密不滲漏,排水通暢。
6.1.3各種陶瓷類衛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漿窩嵌。
6.2 基本項目
6.2.1管道敷設應用管卡固定,橫平豎直,冷熱水管安裝應左熱右冷。
6.2.2各類閥門、龍頭安裝應平正,使用靈活方便。
6.2.3 各種衛生器具與臺面、墻面、地面等接觸部位均應用硅酮膠或防水密封條密封。
6.2.4 衛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裝應平整、牢固,與器具接觸緊密、平穩。
6.2.5 衛生器具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蹲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縱向距墻體面不小于540mm。
2 坐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縱向距墻體面不小于420mm,坐面距地面高度為300mm。
3 小便器口的邊距地面約600mm。
4 洗漱盆口的邊距地面約800mm。
6.3允許偏差項目
6.3.1連接衛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徑和最小坡度,如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表6.3. 1的規定.
衛生器具與排水管連接時排水管的管徑坡度 表6.3.1
項 次 衛生器具名稱 排水管徑(mm) 管道最小坡度‰
1 大便器 100 12
2 小便器 45-50 20
3 洗臉盆 32-50 20
4 浴盆、淋浴盆 50 20
7 電氣安裝工程
本章適用于住宅室內電器布線和燈具、開關、插座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7.1 保證項目
7.1.1 電器、電料的規格和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國家現行電器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
7.1.2 電源線配線時,所用導線截面積應滿足用電設備的最大輸出功率。
7.1.3 暗線敷設必須配管,PVC硬質阻燃管壁厚不小于1mm。
7.1.4 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電阻必須大于0.5MQ。
7.1.5 同一回路電線應穿入同一根管內,但電線總截面積(包括絕緣外皮)不得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管內不得有接頭和扭結。電線、電視線等不得穿入同一管內。
7.1.6 空調、電熱水器等大功率家電設備必須獨立配線安裝插座,嚴密接在照明線路上。
7.1.7 管道宜沿墻敷設,如需沿地敷設時,套管接頭必須進行防滲密封處理。
7.1.8 當吊燈自重在3kg以上時嚴禁安裝在吊頂龍骨上。
7.2 基本項目
7.2.1配線時,相線和零線的顏色應不同,同一住宅內相線(L)顏色應統一,零線(N)宜用藍色,
保護地線(PE)必須用黃綠雙色線。
7.2.2 電線套管應用管卡固定,間距小于1.5m;在進入配電箱、開關、插座盒端口150mm處應設管卡固定。
7.2.3 電線與暖氣、熱水、煤氣管之間的平行距離不應小于300mm,交叉距離不應小于100mm。 7.2.4 同一室內的電源插座、電話、電視插座應在同一標高上,高差應小于5mm.
7.2.5 安裝電源插座時,應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7.2.6 廚房、衛生間應安裝防濺插座,開關宜安裝在門外開啟側的墻體上。
7.2.7 電源插座底邊距地宜為300mm,平開關板底邊距地宜為1400mm。
8 抹灰工程
本章適用于住宅內一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
8.1 保證項目
8.1.1 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干凈,并應灑水潤濕。
8.1.2 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時應采取加強措施。當采用加強網時,
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
8.1.3 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采取防開裂的加強措施。
8.1.4 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接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
8.2 基本項目
8.2.1 抹灰層表面應潔凈,接槎平順、線色順直。
8.2.2 當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時,應采用防水砂漿。
8.2.3水泥砂漿不得抹在石灰漿層上,罩面石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漿層上。
8.3 允許偏差項目
8.3.1一般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8.3.1的規定。
抹灰層質量允許偏差和檢查方法 表8.3.1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4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表面平整度 4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3 陰陽角方正 4 用直角檢測尺檢查
4 分格條(縫)直線度 4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尺檢查
9 吊頂工程
本章適用于住宅內暗龍骨、明龍骨吊頂工程的質量驗收。
9.1 保證項目
9.1.1 吊頂材料的品種、規格、顏色以及吊頂的構造、安裝間距、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9.1.2 木質吊桿、龍骨、飾面板應進行防火處理;廚房、衛生間吊頂用木龍骨、吊桿應進行防潮處理;金屬吊桿、龍骨應進行表面防腐處理。
9.1.3 輕鋼龍骨不得扭曲、變形;木龍骨應順直,無劈裂、變形。
9.1.4 龍骨和飾面板的安裝必須牢固。
9.1.5 嚴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釘朝天固定木龍骨。
9.1.6 紙面石膏罩面板應用鍍鋅螺釘固定在龍骨上,釘頭應涂防銹漆。
9.1.7 紙面石膏板的接縫應進行板縫防裂處理,不得有裂縫。
9.1.8當吊頂飾面材料為玻璃板時,應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9吊頂飾面材料與明龍骨的搭接寬度應大于龍骨受力面寬度的2/3。
9.2 基本項目
9.2.1 吊頂飾面板與龍骨應連接緊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釘眼等缺陷;接縫應均勻一致,壓條順直,無翹曲。
9.2.2 吊頂飾面板與墻面、窗簾盒、燈具等的交接處應吻合、嚴密,無裂縫。
9.2.3金屬明龍骨的接縫應均勻一致,角縫應吻合,表面應平整,無翹曲、錘印。木質明龍骨應順直,無劈裂、變形。
9.2.4吊頂飾面材料表面應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損壞;粘貼的飾面板不得有脫層; 擱置的飾面板不得有漏、透、翹現象。
9.2.5吊頂飾面板與明龍骨的搭接應平整、吻合,壓條平直、寬窄一致。
9.3 允許偏差項目
9.3.1暗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9.3.1的規定。
暗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9.3.1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石膏板 金屬板 礦棉板 木板、塑料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接縫直線差 3 1.5 3 3 拉5m通線,用鋼尺檢查
3 接縫高低差 1 1 1.5 1 用鋼尺和檢查塞尺
9.3.2 明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9.3.2的規定。
明龍骨吊頂工程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9.3.2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檢驗方法
石膏板 金屬板 礦棉板 木板、塑料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接縫直線差 3 2 2 3 拉5m通線,用鋼尺檢查
3 接縫高低差 1 1 1 1 用鋼尺和塞尺檢查
10 門窗工程
本章適用于木門窗及木門窗套的制作與安裝、鋁合金門窗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等工程的質量驗收。
10.1保證項目
10.1.1 門窗的品種、規格、顏色、開啟方向、組合形式、安裝位置以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10.1.1 門窗配件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功能應能滿足使用要求。
10.1.3 門窗安裝必須牢固,開關靈活、關閉嚴密,門窗扇不得有倒翹、走扇、下墜、回彈等缺陷。
10.1.4 膠合板門、纖維板門不得有脫膠、起鼓等缺陷。
10.1.5 鋁合金門窗框、塑料門窗框與墻體間縫隙不得用水泥砂漿填塞,應采用彈性材料填嵌飽滿,
表面應用密封膠密封。密封膠應粘結牢固,表面應光滑、順直、無裂紋。
10.1.6門窗玻璃的品種、規格、色彩、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不得有裂紋、損傷和松
動。單塊門窗玻璃大于1.5㎡ 時應使用安全玻璃。
10.1.7 鑲釘木壓條接觸玻璃處應與裁口邊緣齊平。密封條與玻璃和玻璃槽口的接觸應緊密、平整。
10.1.8 門窗套的造型、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等缺陷。
10.2 基本項目
10.2.1 木門窗表面應潔凈,不得有劃痕、錘印和碰傷。
10.2.2 木門窗套表面應平整、潔凈,線條順直、接縫嚴密、色澤一致。
10.2.3 鋁合金門窗和塑料門窗表面應潔凈、平整、光滑、色澤一致,無銹蝕;大面無劃痕、碰傷。
10.2.4 鋁合金和塑料門窗的橡膠密封條或毛氈密封條應安裝完好,不得脫槽。
10.2.5 門窗玻璃不得直接接觸型材.單面鍍膜玻璃的鍍膜層及磨砂玻璃的磨砂層應朝向室內;中空玻
璃的單面鍍膜玻璃應在最外層,鍍膜層應朝向室內。
10.2.6 門窗玻璃表面應潔凈,無膩子、密封膠、涂料等污漬;玻璃中空層內不得有灰塵和水蒸汽。
10.3 允許偏差項目
10.3.1 木門窗制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3.1的規定。
木門窗制作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0.3.1
項 次 項目 物件名稱 允許偏差(㎜) 檢驗方法
普 通 高 級
1 翹曲 框 3 2 將框、扇平直放在檢查平臺上,用塞尺檢查
扇 2 2
2 對角線長度差 框、扇 3 2 用鋼尺檢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3 表面平整度 扇 3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4 高度、寬度 框 0;-2 0;-1 用鋼直尺,框量裁口量角,扇量外角
扇 +2;0 +1;0
5 裁口、線條結合處高低差 框、扇 1 0.5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10.3.2木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10.3.2的規定。
木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0.3.2
項 次 項 目 允許偏差(㎜) 檢驗方法
1 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框對角線長度差 2 用鋼尺檢查
3 框與扇、扇與扇的接縫處高低差 2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4 門、窗扇與框的留縫寬度 2 用塞尺檢查
5 門扇與地面留縫寬度 內門 6-8 用塞尺檢查
衛生間 10-12
廚房
6 門窗橫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10.3.3 鋁合金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3.3的規定。
鋁合金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0.3.3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查方法
1 門窗槽口寬度、高度 ≤1500mm 1.5 用鋼尺檢查
>1500mm 2
2 門窗槽口對角線長度差 ≤2000mm 3 用鋼尺檢查
>2000mm 4
3 門窗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2.5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4 門窗框的水平度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5 門窗橫框標高 5 用鋼尺檢查
6 門窗豎向偏離中心 5 用鋼尺檢查
7 雙層門窗內外框間距 4 用鋼尺檢查
8 推拉門窗扇與框搭接量 1.5 用鋼尺檢查
10.3.4 門窗套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3.4的規定
門窗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 10.3.4
項 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正、側面垂直度 3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門窗套上口水平度 1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3 門窗套上口直線度 3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尺檢查
10.3.5 塑料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3.5的規定。
塑料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 10.3.5
項 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門窗槽口寬度、高度 ≤1500mm 2 用鋼尺檢查
>1500mm 3
2 門窗槽口對角線長度差 ≤2000mm 3 用鋼尺檢查
>2000mm 5
3 門窗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3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4 門窗框的水平度 3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5 門窗橫框標高 5 用鋼尺檢查
6 門窗豎向偏離中心 5 用鋼尺檢查
7 雙層門窗內外框間距 4 用鋼尺檢查
8 同樘平開門窗相鄰扇高度差 2 用鋼尺檢查
9 平開門窗鉸鏈部位配合間隙 +2; -1 用塞尺檢查
10 推拉門窗扇與框搭接量 +1.5; -2 用鋼直尺檢查
11 推拉門窗扇與豎框平行度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11輕質隔墻工程
本章適用于板材隔墻、骨架隔墻和玻璃隔墻等非承重輕質隔墻工程的質量驗收。
11.1 保證項目
11.1.1 輕質隔墻的品種、規格、性能、構造、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11.1.2 輕質隔墻的安裝必須牢固、平整、垂直。
11.1.3 板材隔墻、骨架隔墻與頂棚和其他墻體的交接處應采取防開裂措施,無裂縫。
11.1.4 玻璃板隔墻應使用安全玻璃,安裝必須牢固。玻璃隔墻膠墊的安裝應正確,玻璃板不得直接與水泥地面、石材地面接觸。
11.1.5玻璃磚隔墻砌筑中埋設的拉結筋必須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位置正確。
11.2 基本項目
11.2.1 板材隔墻墻面板應平整,不得有裂縫、折裂、缺損等缺陷。
11.2.2 骨架隔墻墻面板應平整、邊沿應整齊,不應有污垢、裂縫、翹曲及缺損等缺陷。墻面板為膠合板的不得有脫膠、起鼓、變色和腐朽等缺陷。
11.2.3 輕質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方正,邊緣整齊。
11.2.4 玻璃隔墻接縫應橫平豎直,玻璃應無裂痕、缺損和劃痕。
11.2.5 玻璃隔墻嵌縫及玻璃磚隔墻勾縫應密實平整、均勻一致。
11.3 允許偏差項目
11.3.1 板材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3.1的規定。
板材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1.3.1
項 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復合墻板 石 膏空心板 鋼絲網水泥板
1 立面垂直度 3 3 3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3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3 陰陽角方正 3 3 4 用直角尺檢查
4 接縫高低差 2 2 2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11.3.2 骨架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3.2的規定。
骨架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測方法 表11.3.2
項 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紙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水泥纖維板水泥纖維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3 陰陽角方正 3 3 用直角尺檢查
4 接縫直線度 — 3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尺檢查
5 壓條直線度 — 3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尺檢查
6 接縫高低差 1 1 用鋼尺和塞尺檢查
11.3.3 玻璃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3.3的規定。
玻璃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1.3.3
項 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玻璃磚 玻璃板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表面平整度 3 —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3 陰陽角方正 — 2 用直角尺檢查
4 接縫直線度 3 2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5 壓條直線度 — 2 拉5m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6 接縫寬度 — 1 用鋼尺檢查
12 墻面鋪裝工程
本工程適用于石材、墻面磚(含馬賽克)、木材、玻璃(鏡子)、壁紙等材料的墻面鋪貼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12.1 保證項目
12.1.1 墻面鋪裝材料的種類、規格、顏色、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12.1.2 墻面鋪裝的造型、構造、圖案、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
12.1.3 墻面磚粘貼必須牢固,滿粘法施工的飾面磚應無空鼓、裂縫。
12.1.4 造型背景墻的木龍骨、木飾面板應進行防火處理,安裝必須牢固。
12.1.5 造型背景墻的飾面板與頂棚和其他墻體的交接處應采取防開裂措施,不得有裂縫、缺損等缺陷。
12.1.6 安裝在墻面上的玻璃(鏡子)必須牢固,單塊玻璃大于1.5㎡時,應采用安全玻璃。
12.1.7 壁紙、墻布的平中、顏色和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粘接劑應按壁紙和墻布的品種選用。
12.1.8 壁紙、墻布必須粘糊牢固,表面色澤一致,花紋圖案吻合,不得有波紋起伏、氣泡、空鼓、裂縫、翹邊、皺折、斑污、膠痕等缺陷。各幅拼接橫平豎直,距1.5m處正視不顯拼縫。
12.2 基本項目
12.2.1 石材表面應無泛堿污染。
12.2.2 墻面磚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無缺損。
12.2.3 非整磚應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陰角處。每面墻不宜有兩列非整磚。
12.2.4 墻面突出物周圍的飾面磚應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整齊。
12.2.5 飾面磚陰角磚壓向正確,陽角線做成45度角對接。
12.2.6 飾面板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無裂縫和缺損。
12.2.7 鋪裝在墻面上的玻璃(鏡子)邊角應無銳口、毛刺。
12.2.8 壁紙、墻布與各種裝飾線條、設備線盒應交接嚴密,壁紙、墻布邊緣應平直整齊,無紙毛、飛刺;陰陽角垂直,棱角分明,陰角處搭接順光,陽角處無接縫。
12.3 允許偏差項目
12.3.1 墻面鋪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2.3.1的規定。
墻面鋪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2.3.1
項 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墻磚 石材 木材 金屬
1 立面垂直度 2 3 1.5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表面平整度 3 4 1 3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3 陰陽角方正 3 3 1.5 3 用直角尺檢查
4 接縫直線度 2 3 1 1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5 接縫高低差 0.5 1 0.5 1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6 接縫寬度 1 1 1 1 用鋼尺檢查
13 涂飾工程
本章適用于住宅內墻涂飾、木制品涂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13.1 保證項目
13.1.1 涂料的品種、型號、性能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
13.1.2 涂飾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和裂縫;廚房、衛生間墻面涂飾外墻漆時必須使用耐水膩子。
13.1.3 涂飾應均勻、粘結應牢固,線角應順直,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反銹等缺陷。
13.2 基本項目
13.2.1 涂層與其他裝修材料和設備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13.2.2 內墻涂飾質量應符合表13.2.2的規定。
內墻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 表13.2.2
項 次 項目 涂料質量要求 檢驗方法
1 顏色 均勻一致 觀察、距1.5m處正視
2 泛堿、咬色 允許少量輕微
3 流墜、疙瘩 允許少量輕微
4 砂眼、刷紋 允許少量輕微
5 分色線允許偏差(mm) 2 拉5m線,用鋼直尺檢查
13.2.3木制品色漆的涂飾質量應符合表13.2.3的規定。
色漆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 表13.2.3
項 次 項目 涂飾質量要求 檢驗方法
1 顏色 均勻一致 觀察、距1.5m處正視
2 光澤、光滑 光澤基本均勻,光滑無檔手感 觀察、距1.5m處正視,手摸檢查
3 刷紋 刷紋通順
4 裹棱、流墜、皺皮 明顯處不允許
5 分色線允許偏差(mm) 2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13.2.4清漆的涂飾質量應符合表13.2.4的規定.
清漆的涂飾質量和檢驗方法 表13.2.4
項 次 項目 涂飾質量要求 檢驗方法
1 顏色 基本一致 觀察、距1.5m處正視,手摸檢查
2 木紋 棕眼刨平、木紋清楚
3 光澤、光滑 光澤基本均勻,光滑無檔手感
4 刷紋 無刷紋
5 裹棱、流墜、皺皮 明顯處不允許
14 細部工程
本章適用于家具制作與安裝、樓梯及護欄、扶手制作與安裝、窗簾盒、窗臺板、散熱器罩制作與安裝、花飾、裝飾線制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14.1保證項目
14.1.1 細木制品的襯板與面板必須粘結牢固,不得有裂縫、起層、起鼓等缺陷。
14.1.2 家具的造型、結構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固定家具與墻體的交接處無裂縫。
14.1.3 櫥柜柜門和抽屜應安裝牢固、開關靈活,柜門無倒翹、上下縫一致、回位正確。
14.1.4 護欄和扶手高度、欄桿間距、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必須牢固。
14.1.5 護欄玻璃應使用不小于12mm的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當護欄一側距地面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層玻璃。
14.1.6 樓梯設置必須安全、安裝必須牢固,無松動。樓梯踏步板厚度應不小于18mm。
14.1.7 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罩的安裝應牢固。
14.1.8 花飾和各種裝飾線條的造型、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
14.2基本項目
14.2.1 細木制品的飾面板顏色、花紋應一致,長度方向對接時,花紋應順暢,其接頭位置應避開視線平視范圍,宜在地面2000mm以上或1200mm以下。
14.2.2 家具表面應平整光潔、色澤一致、無毛刺、刨痕、膠痕。
14.2.3 樓梯護欄和扶手的接縫應嚴密、表面應光澤、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
14.2.4 窗簾盒、窗臺板和散熱器表罩表面應平整、街景、線條順直、接縫嚴密、色澤一致,不得有裂縫、翹曲及損壞等缺陷。
14.2.5 各種裝飾線條安裝應順直、接縫嚴密,不得隨基層起伏。
14.3允許偏差項目
14.3.1 櫥柜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4.3.1的規定。
櫥柜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4.3.1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外形尺寸 3 用鋼尺檢查
2 立面垂直度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3 門與框架的平行度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14.3.2護欄和扶手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3.2個規定。
樓梯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4.3.2
項次 項目 涂飾質量要求 檢驗方法
1 護欄垂直度 3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欄桿間距 0,-3 用鋼尺檢查
3 扶手直線度 4 拉5m拉通線,用鋼尺檢查
4 扶手高度 +3,0 用鋼尺檢查
5 踏步 高度差 5 鋼直尺
寬度差 2 鋼直尺
14.3.3窗簾盒、窗臺板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3.3的規定。
窗簾盒、窗臺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4.3.3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水平度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上口、下口直線度 3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尺檢查
3 兩端距窗洞長度差 2 用鋼尺檢查
4 兩端出墻厚度差 3 用鋼尺檢查
14.3.4花飾、裝飾線條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3.4的規定。
花飾、裝飾線條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4.3.4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裝飾線條的水平度或垂直度 每米 1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全長 3
2 單獨花飾中心線位置偏轉 10 拉通線,用1米水平尺垂直檢測尺檢查
15 地面鋪裝工程
本章適用于住宅石材、地面磚、實木(竹)地板、強化復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鋪貼安裝和踢腳板制作與安裝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5.1 保證項目
15.1.1 各種地面鋪裝材料和踢腳板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應符合設計要求。
15.1.2 石材、地面磚應鋪貼牢固,無空鼓(凡單塊磚邊角有局部空鼓,且每標準間不超過總數的5%,
可不計)。
15.1.3地板的木擱柵必須做防腐、防蛀處理,安裝應牢固、平直。面層鋪設應牢固,不得有起鼓、
翹曲、損壞等缺陷。
15.1.4 地毯表面應平服,不得出現起鼓、起縐、翹邊現象。拼縫處粘貼牢固、嚴密平整、圖案吻合。
15.1.5 踢腳板安裝應牢固,緊貼墻面,但不得隨墻面起伏。
15.1.6 木制踢腳板的基層板與面層板必須粘結牢固,不得有裂縫、翹曲、起鼓和損壞等缺陷。
15.2 基本項目
15.2.1 石材、地面磚應接縫平直,表面潔凈,無污積、漿痕、劃痕、缺棱、掉角。
15.2.2 木(竹)地板、強化復合地板面層應潔凈,無刨痕和毛刺。
15.2.3 地毯表面應干凈、無油污損傷。地毯收口合理、順直,收口壓條牢固。
15.2.4 踢腳板出墻厚度應一致,平直、光潔,連接無縫隙。
15.3允許偏差項目
15.3.1木(竹)地板鋪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15.3.1的規定。
木(竹)地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5.3.1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拼花木板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 復合地板竹地板
1 板面縫隙寬度 0.2 1 0.5 0.5 用鋼尺檢查
2 表面平整度 2 3 2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3 踢腳線上口齊平 3 3 3 3 拉5 m線,不足5m拉通線,尺量檢查
4 板面拼縫平直 3 3 3 3
5 相鄰板材高低差 0.5 0.5 0.5 0.5 用鋼尺和塞尺檢查
6 踢腳線與面層接縫 1 用塞尺檢查
15.3.2石材、地面磚鋪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15.3.2的規定。
石材、地面磚鋪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15.3.2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瓷磚面層 石材面層
1 表面平整度 2 1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2 縫格平直 3 2 接5米線和用鋼尺檢查
3 接縫高低差 0.5 0.5 用鋼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4 踢腳線上口平直 3 1 接5米線和用鋼尺檢查
5 板塊間隙寬度 2 1 用鋼尺檢查
6 廚房、衛生間排水坡度 2 2 用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檢查
16 室內空氣質量
16.0.1本標準控制的室內空氣污染物為:氡、甲醛、氨、苯和總揮發有機物(TVOC)。
16.0.2宅內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16.0.3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后,室內有害物質污染濃度限值應符合表16.0.3的要求。
住宅裝飾裝修后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值 表16.0.3
室內環境主要污染物 濃度限值
氡222Rn ≤200Bq/m3(新建房)
甲醛HCHO ≤0.10mg/m3
氨NH3 ≤0.20mg/m3
苯C6H6 ≤0.11mg/m3
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 ≤0.60mg/m3
17工程質量驗收及判定
17.0.1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施工方應先自行檢查,自查合格后交付業主驗收。
17.0.2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判定: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整改三級,各等級劃分標準見表17.0.2。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等級劃分 表17.0.2-1
等質等級 劃 分 標 準
優良 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允許偏差項目、室內空氣質量均達到驗收標準,美觀效果好。
合格 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室內空氣質量均達到驗收標準,僅有少量(不多于5處)允許偏差項目未達標準或美觀效果欠佳但可以容許不作修改。
整改 出現保證項目、基本項目不達驗收標準,或出現6處以上允許偏差項目不達驗收標準,或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準,或出現美觀效果差影響使用的情況,需要對不達標項目進行整改。
17.0.3由業主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施工方負責施工的裝飾裝修項目,若發現不符合本規范規定的,業主或施工方可委托湖南省家裝工程質量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判定責任人。鑒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責任人承擔。
17.0.4驗收中發現裝飾裝修項目不符合本規范規定的或施工方被判定為對不符合裝飾裝修項目負責,施工方應進行整改,直至達到本規范的要求,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18附則
本規范用詞說明:
為了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只能”,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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