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電氣安全標準的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uidetothedraftingofelectricalsafetystandards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08-22批準
1997-07-01實施
本標準是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導則104《編制安全標準的導則和擔負安全指導職能及安全專項職能的技術委員會的任務》(1984年第二版)及其1號修改件(1989年)制定的,在技術內容上與該國際導則等效。關于編制電氣安全標準的導則部分實質上是等同采用的;關于擔負安全指導職能及安全專項職能的技術委員會的任務部分,根據我國的現狀,采取了“對應”單位的提法,以促進建立與國際電工委員會對口的國內組織和盡快等同采用國際電工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DISO/IEC導則7-1982《對適合產品認證用標準的要求》是為讀者方便使用而增加的。
本標準從1997年7月1日起實施,1997年7月1日起所有報批的電氣安全標準草案,均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D為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標準化與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和電子工業部標準化研究所共同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電氣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人:王文良、袁介南、朱德基、張銘續、馮保昌。
鑒于各國對用一種統一的方法評定產品安全標準的迫切需要,我國有必要有一個編制電氣安全標準方法的導則,以保證這些標準不偏離已頒布的安全基礎標準(由擔負安全指導職能的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負責制定),也不偏離已頒布的安全專項標準(由擔負安全專項職能的技術委員會和分技術委員會負責制定)。
本導則所涉及的安全標準都是有關人身、環境、牲畜和家養動物安全問題的標準(例如:防止人身受電擊,防止過溫、輻射、爆炸、內爆、機械不穩定和運動部件的影響以及防火)。這些標準包括家庭和工作場所中的安全問題。
本導則適用于新的安全標準的制定和現行安全標準的修訂,在取得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本導則可以按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意見在適當的時候再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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