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對礦山進行整頓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依法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決定于2012—2015年組織開展礦山整頓攻堅戰,并決定在規定期限內未安裝在線安全監控系統的礦山將予以關閉。
《通知》中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持續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以下統稱礦山)整頓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十一五”期間,全國礦山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7%和45%。但是全國礦山數量多、規模小、分布散、基礎差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生產安全事故仍然多發,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通知》就開展礦山整頓攻堅戰提出總體要求。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按照嚴格依法、淘汰落后、標本兼治、穩步推進的原則,統籌采取“關閉、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締和關閉無證開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各類礦山尤其是小礦山,全面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通知》明確指出到2015年底,無證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產業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礦山得到依法整頓關閉,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礦山數量有較大幅度減少,安全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礦山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持續下降,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絕特別重大事故。
《通知》中規定了礦山整頓的重點,對限期停產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予以關閉。其中在第七,第八指出:地下礦山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建設的;三等以上尾礦庫在規定期限內未安裝在線安全監控系統的;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將予以關閉。同時在礦山整頓標準中指出要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
《通知》還就開展礦山整頓攻堅戰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并于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要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專門的組織和協調機制,細化落實各有關部門工作責任。要狠抓整頓工作效果。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關閉程序,認真落實吊銷證照、拆除設備設施、炸毀井筒等各項工作措施,確保關閉到位。要加強社會監督和督導檢查。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強化責任落實。
通過開展礦山整頓攻堅戰,將進一步提高我國礦山標準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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